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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公证处和消协做幌子 小心中奖骗局还在骗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6: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今年9月,一位姓幸的先生收到一张“北京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刮奖大赠送活动的广告彩票,奖品为一辆价值16.8万元的丰田威驰轿车,奖品号是0339,并说明由北京市丰台区公证处的刘晓峰同志专门办理此事。幸先生惊喜不已,但苦于身体不好,不能亲自到北京领奖,于是按照所留专线电话进行咨询,对方告知如果要拍卖奖品,需先交1680元拍卖费。幸先生汇去了1700元钱。后来,对方又说要参加这个活动,必须先购买三星产品,于是幸先生又汇去了2700元订购了一台三星彩电。但是,对方又来电话说审计局的人去审计,要求中奖人按车价款的2%再交3280元后,才能拿到奖品。幸先生是一位农民,家中已经没有多余的钱了,只好东拼西凑,才将钱汇了过去。没想到,对方没完没了:“我们这么多人为你的事奔波了这些天,是否能给他们一些好处费……”直到这时,幸先生才觉得上当了。

  北京市消协去年曾发布过有关

中奖骗局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当心“幸运消费者大酬宾”、“真情回报,惊喜大抽奖”、“庆祝公司成立某周年”等刮奖卡骗局。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有消费者上当,而且,骗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公证处、消费者协会等也被骗子拿来做幌子,称中奖活动得到这些部门的支持等。为此,北京市消协根据近期受理的类似投诉,再次发布消费警示:

  一、以大奖做诱饵,行骗者专门将兑奖处与中奖者的距离设置较远,兑奖截止时间却较短,给消费者核实情况和前去兑奖制造难度,用交小钱吊大胃口迫使人入套,如提出领奖前需先交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等,假戏真作诱使消费者一步步入套。

  二、有奖销售大奖超过5000元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而非有奖销售行为,如

体育彩票、集资募捐等,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或者更高。其他如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形式的经销行为,其奖品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推出的各种有奖活动,均应真实合法。

  三、公证处参与兑奖纯属骗局。根据有关规定,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都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而不会由中奖者来分别交纳。因此,对要求中奖者事先交纳公证费用的,可以断定属于骗局。

  四、来信邮戳可辨别真假。多数来信地址与举办活动的发生地不符,信件虽没有写来信人地址,但邮戳是不能改变的。如“北京的三星”在山东的青岛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于“陕西山阳”。“香港姿生天津分公司”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于“广东深圳”,这本身已暴露出其行骗的破绽,消费者要冷静分析识真假。

  五、真假难辨先咨询。当收到有关中大奖内容的信件或手机短信及电话告知时,在喜从天降的惊喜之余,需多一份冷静,少一份盲从。首先,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核查虚实,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咨询电话的答复内容和承诺,更不要盲目通过银行向某卡内交费,防止上当受骗。其次,如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自觉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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