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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明年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30日 01: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华)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下称“实施条例”)。

  据悉,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为其配套。该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此前曾表示,即将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两税合一(将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是改革开放以来涉及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大调整。

  据悉,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实施之后将会有三种税率:25%的普通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我们规定了一个过渡期,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这些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完。所以从总体来讲,不会对外资,包括引进外资时产生影响。”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

  此外,为保证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国家还将出台一系列过渡政策。包括六个优惠产业目录,包括高新技术行业、安全生产行业、环保节能行业、农林行业等。

  据此前财政部的初步计算,在过渡期完成、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国家财政每年将减收900亿-1000亿元,这样的减收在国家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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