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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民来大陆创业将更便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 05:15 中华工商时报

  在今天上午国台办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表示,为了落实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国家工商总局研拟了《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对于《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潘海民介绍说,截至目前,大陆共在11个省区设立了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民在试验区和创业园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为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开设“绿色通道”。

  潘海民还表示,这一措施的出台将为台湾农民到大陆有关园区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提供法规上、制度上的保证以及便捷的服务。

  潘海民还介绍说,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种植业、饲养业、养殖业、农产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等自产产品

零售业(不包括烟草零售和特许经营)等。(29A3)

记者:   【记者滕瑾28日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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