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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须消除体制性障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8日 20:49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杨未宏报道

  你有北京市户口吗,如果没有,你知道工作生活中将遇到多少麻烦?你将买不了经济适用房,获取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孩子入托、入学要交赞助费等等。

  现行户籍制度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多种社会福利待遇的不合理附加。因户籍问题而导致的养老、医保、找工作、低保等不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流动人口以完全平等的市民待遇,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据《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10月27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户籍制度改革提速

  11月25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获悉,公安部正在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在放宽落户政策方面,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在城市有稳定职业和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的户籍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等方面,流动人口将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同时,意见稿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长期在本地就业和居住的流动人口对公共服务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体系。

  事实上,早在14年前,户籍制度已确立了城乡“一元”的改革方向,横亘在中国城乡之间的户口藩篱开始出现松动。从中央到地方先后出台政策改变城乡二元制的现状,逐步降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间的待遇“落差”,积极稳妥地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目前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市和小城镇的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而允许城镇中一些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公民在常住地落户,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敢问路在何方

  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是政府和公众长期以来共同关注的,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已是刻不容缓。目前全国各地都在积极进行户籍改革,要打破多年横亘在省市与省市,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户籍“藩篱”,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年来已经逐步开始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户口性质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

  记者在河南、广东、宁夏等省区调研时了解到,其实户口改革的难点不在户口本身,而是户口背后附带的社会利益。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以户口登记为依据,城乡分割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退伍安置、公务员录用等行政管理工作,给户籍管理附加了过多的不合理社会管理功能,使户籍登记失去了本来面目。说简单点,公安部门可以迅速将户口变更,但由于配套改革成本很高,致使社会各部门的配套政策一时难以到位。如果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不能承载过多人口,新进城的人就有很多相关利益享受不到。

  据了解,为推动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主动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

  有关专家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坦言,户籍改革本身并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不研究解决好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问题,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将难以稳步推进。

  户口作为居民身份客观登记管理的介质,正艰难地走向本位回归之路。

  千呼万唤盼出台

  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抓紧出台一部户籍法已迫在眉睫,公安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全国政协委员杨春兴认为,国家应尽快修订《户口登记管理条例》,把户口制度还原成“登记管理”意义上的户口,对户籍管理的职能重新定位,尽快制定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更为关键的是,要下决心破除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特权与功能,在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做到一律平等。

  全国人大代表吴明辉建议,《户籍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公民拥有依法迁徙入籍的自由;取得入籍居住资格的基本条件是,在拟入籍地有稳定的住所,或有稳定的工作,或有直系亲属、监护人承担赡养、抚养、监护的义务;取得某地户籍后,公民在租用或购买住宅、求职、工作、受教育、婚姻生育、参与公共政治社会生活、休憩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全国各类地区不再设立类似红印、蓝印之类的差别性户籍。 记者杨未宏摄影

  【责任编辑 张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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