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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方愿同日方就宏观调控等政策进行交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15: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7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7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吹风会,向中外媒体介绍即将举行的中日经济高层对话的有关情况。商务部亚洲司司长吕克俭表示,通过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方愿同日方就宏观调控、扩大内需等相关政策以及节能环保、技术立国等经验进行交流。

  吕克俭表示,中方将本着“合作共赢和协调发展”的精神,同日方探讨如何共同努力构筑经贸领域的战略互惠关系,谋求实现中日经济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目标。首次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将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展开讨论。

  (一)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交流。中国将深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

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国加入WTO后,市场进一步开放,消费需求旺盛,由此产生的“中国特需”效应对日本经济复苏和
中国经济
的快速发展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双方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性不断扩大。此外,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全球发展不平衡和不确定性也在增加。中日两国均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亚洲和世界经济的发展。通过中日经济高层对话,中方愿同日方就
宏观调控
、扩大内需等相关政策以及节能环保、技术立国等经验进行交流。

  (二)加强节能环保合作。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是人类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中国高度重视节能和环保工作,积极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日本在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发展节能环保合作互利双赢,两国的合作空间广阔。今年9月,两国在北京共同举办了第二届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就加强两国节能环保法律政策交流、推动建设示范项目、扩大节能环保宣传达成广泛共识。通过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双方将就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合作的联合声明》以及气候变化问题等进行深入讨论。

  (三)加强贸易投资合作。在新形势下,双方应共同努力挖掘合作潜力、提高合作质量。中方希望推进两国在高新技术和中小企业领域开展合作。为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合作,中国商务部和日本经产省正在商签《中日中小企业园区合作备忘录》。中方还致力于不断完善商务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另外,《中日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联合研究报告》是中国商务部同日本经产省共同研究制订的,双方愿借此次高层对话共同发布该报告。目前,两国经贸合作中尚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例如,日本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部分中国实体被列入日本“出口管制外国最终用户名单”问题以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等问题。中方愿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同日方开展积极对话,通过友好对话和协商,化解摩擦,解决问题。

  (四)加强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中日两国同处亚洲,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日本作为世界上第二经济大国,两国在国际及地区合作事务中应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中日经济高层对话,双方将就共同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进程、推动东亚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东亚财金合作等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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