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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界食品”打捆促销 工商总局要求提示公众(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9:27 台海网
“临界食品”搭售很常见 记者在富山转盘旁一家大型卖场看到,买六杯光明畅优果粒酸奶搭送四盒本周三将要过期的小小光明儿童酸酸乳;一瓶光明AB10012杯装和一瓶本周末过期的芦荟优酸乳被捆绑在一起;而六盒装蒙牛LABS益生菌酸奶搭两盒本周五过期的果粒多酸奶,也被打上了“特惠”的标志捆绑销售。 尽管这些产品即将过期,但是记者并没有在上面看到任何关于 “临界食品”的提醒标识。 而在对面的另一家大型商场,同样的情况也在“上演”:八盒装蒙牛原味木糖醇酸奶搭送一瓶过几天就将到期的优益活性优酸乳;六盒装维他麦麦奶露搭送一瓶下个月即将到期的同类产品。除了酸奶外,蜂蜜也有类似状况:采蜂世家枇杷蜂蜜就搭售即将过期的枇杷梨膏一瓶。 而对于没有对搭售的“临界食品”设置醒目标示等问题,两家商场的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他们并没有接到相关规定和通知。 记者走访了厦门其他超市同样发现,这些超市的“临界食品”都夹杂在众多促销商品中,所谓“临界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醒目提醒还没有被商家实施。 难怪于,家住建发花园的张大爷就向记者抱怨:岁数大了,有时根本看不清包装上的日期,偶尔买了自以为划算的酸奶,回家后才发现第二天就要过期了。 “临界食品”界定有点难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在《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超市要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陈列并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但是,究竟什么时间范围才算作“即将到保质期”,“临界食品”究竟又该怎样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标准,这也造成工商执法部门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市场科相关人员就坦承,新规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保护措施,但根据食品的不同种类,保质期的界定也存在差异,到现在还没办法统一标准。“临界食品的概念相对模糊,具体操作有点困难。” 不过,据思明工商局市场科相关人员建议,消费者可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判断:一般保质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 “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产品,最后三天内则需要明示“本产品即将到期,特价处理”等字样。 上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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