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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弭权力傲慢才能杜绝赶超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魏文彪

  25日凌晨1时许,正在修建的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坍塌,造成至少2人死亡。而就在事故发生前10小时,该建筑刚刚举行了封顶仪式。(11月26日《新闻晨报》)

  尽管当前尚没有权威部门的调查结论作出,但是报道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头”告诉记者,这个工地上的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工期要求太紧,因为车站要赶在明年“五一”前交付使用;由于前几天刚浇注的主体支柱还没有晾干,混凝土和钢筋水泥还没有达到工程设计的强度,在工期紧的情况下便使用钢管支架进行支撑封顶,而钢管支架是有伸缩性的,于是在不堪负重情况下发生了压塌性倒塌事故。

  分析一下便可以发现,赶超工期的背后起码隐藏有这样几个“幽灵”:一是“献礼情结”。大凡出现赶超工期现象的,一般都是为了赶在诸如“五一”“十一”之类的节日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完工,为的是向这些节日或特殊日子“献上一份厚礼”;二是“政绩需求”。向节日或具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献礼”,其根本目的在于为领导政绩“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最终是为了满足少数官员的政绩需求;三是“长官意志”。建筑方以赢利为目的,不会有赶在特殊日子到来前竣工的动机,所以通过赶超工期向特殊日子“献礼”,大多是官员与领导意志的反映,是为了贯彻他们的愿望与意图,因而所谓“献礼工程”纯粹就是“长官意志”的产物,因赶超工期造成的建筑

安全事故,实际就是在“献礼情结”与“政绩需求”心理驱动下“长官意志”酿造的悲剧。

  赶超工期首先体现出人类的一种“能力傲慢”。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主观能动性,而且人也确实具有一定的征服自然的能力,但是人类的能力又是有限度的,因而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律、经济规律等等,否则就难免要犯错甚至制造悲剧。就建筑工程领域来说,如果人类不切实际地赶超工期,比如像侯马市西客站候车大厅建设这样在刚浇注的主体支柱尚未晾干,混凝土和钢筋水泥尚未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强度情形下强行进行封顶,就违背了建筑领域的规律与科学,就难免要导致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

  而从另一角度看,赶超工期体现出的其实更是一种“权力的傲慢”。有些掌握权力者总是对权力的能量过分自信,总以为一切事情都可通过自己发号施令得到解决,以至于产生了只要下达命令,建筑科学与规律也必得臣服的幻觉。

  早在2004年,建设部就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必须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本月16日在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也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盲目赶工期的地区和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不予拨付超出进度计划外的工程款。有关部委发出禁止赶超工期的通知是必要的,但是通知发过之后依然时有因赶超工期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出现,说到底是因为主导赶超工期行为的“长官意志”未能得到消弭,“权力的傲慢”尚在建筑工期安排领域横行。所以,要真正杜绝类似侯马市西客站候车大厅坍塌这样因赶超工期酿造的建筑安全事故出现,通过严厉问责消弭“长官意志”,通过制度设计制约“权力傲慢”方是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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