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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不签字就那么重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韩三洲

  11月21日晚,因自称丈夫的同居男子肖志军坚决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单上签字而导致孕妇李丽云和腹中胎儿双双死亡一案,引发了媒体关注和社会悲情。不少人在问:难道说仅仅因为没有一个签字,医院和医生就可以毫不作为、任由两条生命白白死去吗?

  对此,北大教授、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教授说话了,他称,此事是因为“丈夫”肖志军的个性偏执造成的极端案例,最终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所以,孙东东建议李母,应该对拒绝签字导致女儿死亡的肖志军采取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即状告肖志军过失杀人,民事诉讼要求肖志军对女儿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此外,孙东东还认为,李母无理由起诉医院,面对如此极端的案例,任何国家的法规、条例都无法避免,医院和医生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孙东东介绍,对于急重症患者的手术和抢救,国外医疗领域的法规,更加严格要求患者亲属的知情同意。

  由此看来,家属签不签字,成了谁该为两条生命负责的关键。依照这位专家的看法,肖志军不签字,对他个人来说就有过失杀人的嫌疑,而对

医院来讲,也成了任由母子死亡而可以放弃人道主义的藉口。诚如孙东东所言,对于急重症患者的手术和抢救,应该更加严格要求患者亲属的知情同意。然而,肖志军是严格意义上的“家属”吗?根本不是,他只是死者的
同居
男友而已,不要说他拒绝签字了,他根本就没有签字的权利。即便他签字了,也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意义,而真正的家属还是可以向医院提起诉讼的。因为法律意义上所说的“家属”,一是法律承认的配偶,二是与患者有着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值此生死攸关时刻,医院为什么不能从二人的年龄差异上来看,多一些认真负责,多一些细心查验,看看他们是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如果不是,医院完全是可以马上救死扶伤,组织抢救的,也不至于眼睁睁地看着两条生命死在不该死的地方。

  面对千百年来的“死生亦大矣”,签不签字就那么重要吗?每一个住过医院的患者恐怕都有这样的体会,生死关头,作为医院和个人(即便是真正的家属),后者永远是弱者。手术前让个人或者家属必须签字的同意协议书,无论有多少条款,永远都是患者应该承担的和自认倒霉的,而医院永远都是有理的,没有一条是应该承担的。就是在死亡还是生存都是由强势一方说了算的医患关系之下,签不签字只能成为搪塞公众耳目的一种藉口罢了。无论专家学者再如何来解释推诿,那两个可怜的生命只能是永远地随风而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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