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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挤费别掉进黄宗羲定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7日 00:29 北京商报
酝酿数年的“道路拥挤费”新规近日在多个城市破冰。先是杭州与深圳“拥挤费”征收方案进入公示期,接着是广州2020年开征“拥挤费”计划敲定。本周,上海市交管部门负责人又表示,“道路拥挤收费”不日将在沪推行。 一时间,欲在“拥挤费”问题上“吃螃蟹”的城市多如过江之鲫,“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行车需额外付费、谁堵路谁掏钱”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然而,这次的经济杠杆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 众所周知,用多掏钱来控制私车总量、限制私车出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从购置税、使用税、养路费再到屡创新高的私车牌照费,再加上市中心上调停车费,无车日闯禁罚款等等都是拿税费说事。可惜收费名目不少,预期效果尚未看到,不得不让人追问收费是不是一定有效? 明清大儒黄宗羲在总结赋税演变时曾得出一个规律,即历史上每进行一次并税改革,就会催生出一次杂派高峰,所谓新税永远是旧税加N个收费新项目。黄老先生说的是古代“三农问题”,但在当下许多“费费不息”的设置中我们看到了同样的规律,即一旦问题应付不了,新的收费就逃不掉(多半该项目还借鉴自国外、被证明行之有效),而我们为什么收、该不该收、怎么收、收了做什么、以前的费收了怎么没管用等等却没有充分说明。 以“拥挤费”为例,长期备受争议的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其公正性。 一是在某些大城市,公车与私车比约为4∶1,如果大量公车的“拥挤费”都用纳税人的钱报销,只会收到“不挤白不挤”的奇效;二是收费去向不明,尚未洗清“经营性收费”的嫌疑,甚至引发了人们对征收者将从中牟利、管理部门会相互争利的担心;三是开收“拥挤费”要以公交系统相对完善为前提,放弃开车的人总得找到替代品。如果多数人每天都要从“睡城”奔向市区,如果晚归的上班族没有公交车可以回去,如果公交车上的“人挤人”还不如开车堵在路上舒心,如果支线道路发展永远赶不上主干道,高峰时间大多数人必经某地,那么收费的结果就是要么咬牙掏钱,要么费心绕道,不过是把拥挤转移到其他地区。 而一旦“拥挤费”缓解不了拥挤,是提高“拥挤费”、延长收费时间还是扩大收费区?还是再次求助于“洋规定”,将“经济杠杆”再度更新? 一说到“拥挤费”,许多专家都忙不迭地搬出新加坡和伦敦的案例,仿佛这笔钱一收就灵。然而我们的城市与新加坡、伦敦有多大相似性,造成拥挤的是不是同样原因,在收费之前有没有如上述城市一样先挖潜力,完善公交系统与城市布局?最简单的,起码先比比我们已经开收的那些限制私车出行的费用,那些城市是否也在收取? 收费是简单的,名目是可以借鉴的,效果却是短线的。不假思索直接拿来包治百病的灵丹不是止痛片,就是假药,直接打击的是信任与信心。毕竟任何措施,要借的都是他山之玉,而不是师出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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