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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域限批”在全国率先走向制度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田术平 唐沙砂 通讯员刘力敏 杨青石家庄报道记者日前从河北省环保局获悉,今后对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的地区、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河北省环保局将实施区域限批。 日前,河北省环保局出台《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专门就省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的适用范围、决定程序、解除条件和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试行办法》进一步拓宽了省级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的适用范围。该办法规定,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问题,威胁饮用水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连片污染和工业园区集中污染问题,屡查屡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违法排污问题,基层政府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问题,省级环保部门一律予以挂牌督办。 对于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削减目标的地区,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对下游环境敏感水域、人口密集区已造成严重威胁或影响社会稳定的,对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按期完成国家确定的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项目的地区,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对不按法定条件、程序和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等八种情况的区域,省级环保部门将实行区域流域限批。 河北省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根喜表示,该《试行办法》是河北省在环保挂牌督办和区域流域限批立法方面所作的一次创新性尝试,是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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