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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蒿素,40年徘徊在WHO门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6日 02:00 第一财经日报

  

诺华的复方蒿甲醚在国际市场上占有极高份额 CFP图进入WHO采购目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管理国际事务经验,这在当时,甚至现在中国企业都是欠缺的

  青蒿素类药物,一种中国原创的抗疟疾药物,但是在被研发后漫长40年,却没有中国厂商走进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采购目录。青蒿素类药物收购,被国外几家医药大型企业长期“垄断”,中国处于世界制药采购链的最末端,并且在2004年至2006年,经历了一场泡沫(见本报11月23日A10版报道《疯狂的青蒿素:一场15亿美元的泡沫》)。

  单复方之争

  自2000年以来,无国界医生组织就一直批评WHO仍大量采购具有耐药性威胁的单方青蒿素制剂,而WHO全球疟疾规划主任柯奇自2005年上任之后,便开始付诸行动,公开点名批评那些仍在生产和销售单方青蒿素的企业,并于2006年停止采购赛诺菲公司单方青蒿琥酯,而赛诺菲的单方青蒿琥酯的供应商正是中国桂林南药。

  WHO的这一举动被中国企业理解为,这是诺华给WHO做了工作,以保持其复方蒿甲醚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销售地位,而来自这一类药物原创地的中国企业却无缘公立市场。

  “诺华对这一政策的出台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而比较成熟的复方制剂目前在国际上也只有诺华一家进入了WHO的采购目录,因此难免会有很多猜测。”国内一家大型青蒿制剂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

  来自WHO公开的资料显示,自2004年起,WHO代办采购的青蒿类药物中,复方蒿甲醚的采购量首次超越单方青蒿琥酯,至2006年,复方蒿甲醚采购量已占了WHO代办采购固定比例组方(ACT)药物的80%。

  中国的一些科学家和一些政府官员也并不完全认同WHO这一做法。广州中医药大学首席教授李国桥、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李英等中国青蒿素类药物研究权威专家公开表示,关于单方制剂产生耐药性的说法目前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

  国内的制剂厂家还指责诺华以2.4美元/人份的价格提供给WHO的复方蒿甲醚是有着丰厚利润的。2001年,中国方面曾提出来如果由中国企业供应复方制剂,成本可以降低到1美元/人份。诺华也于2006年9月将复方蒿甲醚的价格降低至成人1.8美元/人份,儿童则为0.5美元/人份。

  但诺华也对这些说法做了回击,“诺华的复方蒿甲醚价格是要接受WHO成本审计的,是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向WHO提供的”,诺华(中国)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诺华方面要支付给中国方面专利使用费,诺华的组方和生产标准亦与中国的复方制剂有成本上的差距。”复方蒿甲醚的降价是因为“生产和供货规模扩大,成本下降,另外是依赖青蒿素原料价格的下降和稳定。”

  “复方蒿甲醚是诺华企业公民项目。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好的复方青蒿素药品能够帮助抗击疟疾。我们与中国青蒿素生产商不存在竞争,并希望他们能够早日成为WHO的供应商。”诺华方面表示。

  时至今日,中国的青蒿素制剂生产企业虽然已同意WHO方面的建议,但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些企业仍在出口单方制剂,“今年年底之前将会停掉。”华立医药总裁逯春明对本报记者说。

  缓慢的推广

  1967年,中国政府召集众多中国科学家成立“523项目组”研究开发了一种全新的抗疟疾药,它就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蒿甲醚等。时至今日,青蒿素已成为WHO唯一认可的抗疟特效药。

  WHO自1955年开始采购抗疟疾药物,而中国青蒿素类药物至1990年前已审批了青蒿素、青蒿琥酯和蒿甲醚三个单方一类新药。然而,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内,中国的青蒿素类药物却一直未能进入WHO的采购目录。

  而从2001年开始,制药企业生产的抗疟疾药物要进入WHO的采购目录,必须通过WHO的质量预认证(PQ),认证内容包括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及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由于20世纪80至90年代中国的医药管理体制还在建立和规范之中,按照国际标准我们的药物从研发到生产都存在差距,而且几乎没有与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主要指获得援助研究资金)。进入WHO采购目录需要大量的资金和管理国际事务经验,这在当时,甚至现在中国企业都是欠缺的。”一位长期从事青蒿素行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除此之外,一个重要的原因还在于,青蒿素类药物相对于传统抗疟药,昂贵的价格也阻碍了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应用。

  国际合作

  青蒿素类药物的转机在2001年初现,因为单方青蒿琥酯和复方蒿甲醚开始得到WHO和其他国际组织的采购订单,但供货商却并非来自这一药物的原创地中国,而是法国赛诺菲公司和瑞士诺华公司。

  1988年和1990年,由中信公司牵线,法国赛诺菲公司与中国桂林南药开始蒿甲醚注射剂的海外销售合作;诺华公司的前身汽巴嘉基公司与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开始在复方蒿甲醚项目上进行合作。

  1994年桂林南药也与赛诺菲公司的前身签署了青蒿琥酯的国际市场销售合作协议。

  就复方蒿甲醚合作而言,这一当年中国原创的三类新药是昆明制药投入巨资与军事医学科学院共同开发的,中外多家单位合作的基础,是诺华负责该药物在后期开发上的资金投入、在国外市场的注册、临床试验申报、工艺专利申请。这些,都是当年中国制药企业所欠缺的经验。

  1994年,双方签署正式协议,诺华拥有复方蒿甲醚中国地区以外的销售权,海外的组方专利由诺华和军事医学科学院共同持有,诺华则必须从中国采购原料蒿甲醚和本芴醇,并从复方蒿甲醚每年的海外销售净额中提取4%的费用作为专利使用费支付给军医科学院的专家。

  2001年的时候,赛诺菲与桂林南药合作的单方青蒿琥酯片剂已获WHO15万人份的采购订单。而诺华自1999年开始销售复方蒿甲醚,从2001年4月开始,WHO正式推荐复方蒿甲醚为ACT用药的首选,这是到现在为止唯一一个通过WHO预认证的固定比例ACT药物,该药2002年进入WHO的基本药物核心目录。

  但由于2001年时WHO用于采购抗疟药物的开销仅有50万美元,改变一线用药需要考虑成本因素。复方蒿甲醚成为一线用药,是在2002年由G8国家建立了抗击艾滋、结核和疟疾环球基金(GFATM)供WHO采购之后。

  2005年12月桂林南药生产的青蒿琥酯单方片剂曾通过WHO的预认证,但因WHO此时已开始限制单方青蒿制剂的采购,所以桂林南药的这一产品并未获规模采购。

  直至2007年8月,桂林南药生产的青蒿琥酯片+盐酸阿莫地喹片的联合用药才成为中国企业第一个通过WHO预认证的青蒿素类药物。


邢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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