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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表达权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5日 13:14 经济观察报

  李树桥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公民表达权的概念第一次被引入中共中央的重要文献,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期待,党的十七大以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迈出更加坚实、更加稳健的步伐。

  从形式上讲,公民表达可分为语言表达、行为表达、沉默表达。从内容上讲,公民表达可分为群体利益的表达和公民对重大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公众问题发表见解与主张的权利。

  在现代民主社会,凡是对公民的语言表达施行管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和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不得在法律以外下达禁令,更不允许行政官员根据自己的认识和意志对公民言论自由滥加干涉。公民的行为表达权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公民可以通过自己的民意代表在立法机关提出议案,对那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订的、已经显然过时的、对公民行为进行不适当管束的法律条款随时进行修正。对于社会公众问题,公民有权表示沉默,这也是一种形式的公民表达权,任何人不能随意提出问题就强制别人表态。我国政治生活中曾经流行多时的人人表态,过去只能迫使人们去抄报纸,现在则可以从网上扒,再加复制和粘贴。这不仅浪费宝贵的社会资源,还助长说假话的风气,对社会徒害无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必然形成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社会群体和新社会阶层的出现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既然有不同的社会群体,就有不同的群体利益。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机制,使公众诉求有畅通的渠道得以表达,这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持续稳定的根本性措施。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着重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这就是说,要赋予公民对于国家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问题发表意见、阐述主张的充分权力,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落到实处。

  政治体制改革是比经济体制改革更加复杂的社会工程,这一特点决定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积极稳妥的推进。当前制约政治体制改革前进的最大问题是,虽然政治改革大的方向已经明确了,但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还缺乏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的表达权、赋予人民更多言论自由的空间,正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达成共识的孵化器。纵观当前中国社会活跃的理论和思潮,就其源头来讲,无非是三种:一是从原苏联引进来的;二是从西方引进来的;三是在本土土生土长的。在对党对国家负责任和实事求是的前提下,给他们更宽一点的空间,让他们畅开思想,充分阐释自己的主张,发表各自的见解,有什么不好呢?这样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百家争鸣,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不是你败我胜或者你胜我败,而是互相吸纳、互相渗透,达成共识,实现共赢,为政治体制改革准备坚实的思想基础和雄厚的理论支撑。

  保障公民的表达权还是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正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才需要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则成为必由之路。把政治和政治体制改革做为一个学者可以自由研究、公众可以充分讨论的问题,放开一点,许多看来非常困难、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往往会迎刃而解。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就必须建立完善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如果对于公民的表达权设置繁杂的限制,这也不能说,那也不能讲,政治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要等到何年何月呀?对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现在广大的党员和群众充满着热切的期待。

  保障公民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见,我国宪法承认,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依法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表达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力。然而,有一段时间,特别是“文革”期间,甚至把主张“言论自由”当作资产阶级的口号,把主张“舆论一律”当作无产阶级的方针。这不是与时代潮流相对抗、同神圣宪法对着干吗?

  公民表达权是执政党科学执政的重要思想保证。回顾我们党执政半个多世纪的实践经验,有伟大成绩,也有不少失误。反右派、大跃进、“文革”等还不是严重失误吗?而当这些失误刚刚发生的时候,党内外都曾经有过强烈的反对声。当时是用政权的力量把不同意见强力压制下去的,结果使我们党和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失。痛定思痛,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吗?中外历史都证明,用政权力量控制公民表达权是一种饮鸩止渴的办法,其结果是政权遭受致命的伤害。现在还能够说,我国的言论自由仍然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吗?当前的历史条件,用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的话来说,即经济实力大幅提升,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人民生活显著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步,文化建设开创新局面,社会建设全面展开,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等等。在这样一种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应当把保障公民表达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性措施,积极稳妥地抓紧推进,切实做出使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这件事关系到我们党的领导方式能否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执政能力能否经受新的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的严峻考验,关系到党与人民的血肉联系能否得到长久的巩固。也可以说,能否切实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关系着执政党和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作者曾在《红旗》杂志社、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内贸易部、国家行政学院供职。现已退休,仍为中国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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