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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河南省辉县市“洪洲工业聚集区”:是宣传虚名还是违法占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3:48 中国产经新闻
河南省辉县市“洪洲工业聚集区”:是宣传虚名还是违法占地? 本报记者 李敏康 杨国华报道 <br> <br>被称为不是实际意义上开发区的“工业聚集区”,却有实际的土地征用和项目开发,而“聚集区”内多数项目的土地征用都涉嫌违法占用——这是《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河南省辉县市采访时了解到的。 <br>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位于辉县市洪洲乡的“洪洲工业聚集区”并未征得相关审批,却公开以“工业区”的名义进行招商引资和大面积圈占土地,用于工业开发建设。 <br>在位于洪洲乡政府不远处的“洪洲工业聚集区”,记者看到,4条刚刚完工宽达数十米的公路已经铺设完毕,在公路两侧上千亩的土地已经被圈占。“工业区”已初具雏形。 <br>在该“聚集区”主干道一十字路口处,竖立着落款为2005年11月“辉县市人民政府”及“洪洲乡人民政府”的“洪洲工业聚集区规划图”。规划图上详细地描绘着“聚集区”的规划与构想。 <br>规划简介中这样描述:“洪洲工业聚集区”位于洪洲乡境内,坐落在黄河水冲积区的荒石滩上,是辉县市中部的独立工业区,以发展加工业和制造业为主,相应发展精细建材工业。全乡可开发利用荒石滩面积38860亩,总人口9168人,辖7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聚集区空间布局形态为“四个组团”、“两级中心”、“三条轴线”。规划主干道三纵四横,次干道四纵五横,主干路7条,次干路17条。 <br>在走访中,洪洲乡大庄村村民告诉记者,就在2006年秋天,政府口头通知村民,为了“洪洲工业聚集区”的开发需要,他们的耕地已经被租用,租期为40年,年租金为每亩250元。 <br>辉县市规划局丁副局长表示,“洪洲工业聚集区”的规划他本人并不知道,只能等局长来了后才能回答。 <br>而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所的李科长称,辉县市及“洪洲工业聚集区”的所有征用的土地必须先经过征地事务所,他本人就负责征地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br>据他了解,至今“洪洲工业聚集区”只有一宗“双星碳黑”项目申请并签订了303亩的征地协议。至于征地协议,李科长表示,由于管理档案室的人不在无法提供,而办理审批供地手续则有别的部门来负责。至于其他的已经被占用的土地,征地事务所没有登记记录。 <br>随后辉县市国土资源办公室王主任表示,他将尽快联系协调该局有关部门,直到记者发稿,依然没有接到辉县市国土资源局的任何答复。 <br>辉县市人民政府饶秘书长告诉记者,“洪洲工业聚集区”只是一个称谓,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开发区,而目前所占用的耕地都属于河滩地和荒地,都是不能耕种的土地,被政府合理地利用起来了,并答应3天内将所有用地的手续向记者提供。而直到记者发稿都没有见到辉县市政府提供的任何手续。 <br>对于辉县市政府所说的“洪洲工业聚集区”目前所占用的耕地都属于河滩地和荒地、不能耕种一说,洪洲乡大庄村村民提出了反对意见。村民何大爷说,“洪洲工业聚集区”所占用的耕地确实不是好地,那是因为整个洪洲乡大庄村、小庄村等数个村庄所处的位置都是这样的耕地。并不是不能耕种,只能说不是好地,只要经过简单的整理就可以耕种,好的耕地亩产1000斤,即便是所谓“荒地”也可以收700斤左右。 <br>专家告诉记者,即使是“荒地”,也不是非法征用的借口和理由,按照国家规定,如果进行征用必须经过合法的征用手续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和保护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br>那么,“洪洲工业聚集区”到底是宣传虚名还是违法占地?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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