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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资市场面临洗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23:38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何建华报道 “我在单位已经干了9年了,现在最怕单位炒我鱿鱼。”11月19日,在北京市某私企工作的张先生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必须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要不签我也没办法。”牵动众多人神经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随着日期的逼近,企业与员工的劳资关系忽然变得很微妙。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不同方面获悉,9月,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鼓励7000余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竞聘后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 10月22日,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发出裁员通知,全球共有200多名员工将被“无原则解雇”,其中中国员工占总数一半左右。 11月8日,日本媒体报道称,因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奥林巴斯公司将不能再随意解雇工人及雇用临时工,奥林巴斯即将关闭位于中国的一家相机工厂,并迁往越南建厂。奥林巴斯公司迅速对此事做出回应,称其在中国的任何一家工厂都不会被关闭,也不会裁员,但确实计划在越南建设一个新的相机工厂。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教授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 但也有学者认为,华为打响了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枪。如果法律不作调整,将会有大量的企业紧随其后,一场大规模的企业反击《劳动合同法》的举动行将开始。 劳动争议案核心是合同 尽管11月7日华为对外宣布“7000人集体辞职事件”已结束,但由此事引发的紧张、焦虑情绪却并没有消失。 《中国产经新闻》从媒体近期的一项调查了解到,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上海一些企业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应不同而形成了3大群体:第一类是本已大面积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大型国有企业及跨国公司,面对劳资新规反应平静;第二类以一些二流跨国公司为代表,他们目前虽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正积极“研究”新政;第三类是一些守法意识欠缺的中小民营企业,对新法的实施漠然视之。 一部共8章98条的《劳动合同法》,从起草之初就牵动了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的神经。 《劳动合同法》的起草工作开始于2004年,当时正是其母法——《劳动法》颁布10周年之际。10年间,我国的经济体制、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劳动争议纠纷也在大幅度增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95年至2006年的12年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13.5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加5.4倍。 而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的核心便是合同问题。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全国劳动法执法检查发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个体经济组织的签订率更低。调查还显示,60%以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短期合同,大多是一年一签,有的甚至一年几签。 《劳动合同法》遭争议 2005年12月24日,《劳动合同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2006年3月20日将一审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这几乎牵动了所有中国劳动者和资方的神经。截至2006年4月20日,通过网络、报刊、信件等各种渠道表达的意见多达19万余件,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实属罕见。 许多外资企业在华代表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北京和上海的美国商会,以及广州的外商投资商会等等,向立法机关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如果实施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会增加劳动成本,将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消极的影响。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更是发出了“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的言论。 2007年6月19日,《劳动合同法》获得通过。各种关于《劳动合同法》不利于企业发展、将会对中国经济造成消极影响的言论也随之铺天盖地而来。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开展的一项主题为“对您所在企业最大的挑战是什么”的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调查的522位HR(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中,近1/3的HR认为,“员工辞退成本增加,选人压力加大”是他们面临的最大挑战。正因如此,在各地培训市场上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众多的劳动合同法培训课程,内容多为“如何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怎样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等。 被误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企业集中反映最强烈的是《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四条,即:劳动者在符合“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法》起草到颁布的过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就一直是争议的焦点。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有利于保证劳动者的稳定感,但是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僵化劳资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创新发展。而企业则普遍担心,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是否意味着“铁饭碗”时代“回归”? 劳动法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教授认为,这完全是一种误解。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其他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没有任何特殊的待遇。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企业就得养着了。 常凯指出,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有一个补偿,而无固定期限合同终止之后没有补偿,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降低成本,立法希望引导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这种合同从长期看对于员工和企业都是有价值的,都是有利的。 常凯认为,企业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理解新《劳动合同法》是促进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立法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是一种普遍采用的劳动合同形式,这并不是我们的独创。记者何建华摄影 【责任编辑 何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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