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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的通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3日 15:11 保监会网站
各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拟担任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的,应当经中国保监会考核,确认其熟悉中国的保险精算监管制度,具有相当于中国精算师资格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落实《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证总精算师任职核准顺利进行,我会决定对首批符合以上条件的拟任总精算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 (2)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 2、报名方式: 填写《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并提交到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或传真至010-66288101。 3、报名截止时间: 2007年12月11日。 二、考核 时间:2007年12月15日上午9:00-11:30 地点:中国保监会308房间。 注意事项:请自带考试用笔(钢笔或签字笔),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 三、其它事项 1、取得国外精算师资格而未取得中国精算师资格的精算师,保险公司拟任命为总精算师的,应当参加考核。 2、考核试题为中英文双语试题,答题者可以选择汉语或英语进行作答。 3、考核结束后,我会将有关考核结果通知保险公司。 附:《拟任总精算师任职考核报名表》 联系人:王俊杰 电话:010-6628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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