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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外来务工人员将纳入社保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杨益波宁波报道 《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不用缴费,就可享受工伤、大病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五大保险,从而把全市28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险体系,破解实现全民社保的最后一道难题。

  由于流动性大、收入较低,外来工参保一直是全国性的难题。宁波市根据国务院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过一年多时间酝酿,制订出台“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政策。

  《办法》规定,外来工五大保险参保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其中,

养老保险费的61%打入外来工个人账户。一旦外来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这一账户可随之转移,也可取出;符合缴费年限及条件的外来工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大病住院医疗费最高可报销90%。个人和企业协商后也可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还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保费比城镇职工标准每人每月降低261.05元。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调动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参保积极性,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关心、最需要的社会保险问题,为全市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宁波市近年来相继实施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区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办法,使各类特殊群体与城镇职工一样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随着这次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新政策的推出,以养老、医疗、低保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全市城乡560多万本地居民和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宁波由此进入“全民社保”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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