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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廉租房两限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7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7:22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宇鑫) 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已经全部完成。国务院批准用地后,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批复中对各地提出明确要求,特别要保证居住用地,其中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等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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