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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8道门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8个条件。

  今年以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持续走高,新开工项目增长过快,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办公厅此次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主要目的是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

  此外,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投资继续高速增长的势头,如果不加以控制,不仅会加大今后节能减排工作的阻力,而且将使国家

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应打折扣。

  8道门槛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

  通知明确,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2.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3.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4.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5.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6.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违规情节严重的要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在通知中强调,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对于存在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这一通知再次显示了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决心,因为要减缓目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防止固定资产投资反弹,除了发挥信贷窗口指导作用,对投资资金来源进行控制外,更重要的是严控新开工项目,尤其加大对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投资控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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