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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厂使用假配件应被吊销执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2日 00:1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李欢欢)昨日,北京市工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的听证会。 《合同》范本规定,承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使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零配件维修汽车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规定在一些专家眼里显得过轻。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对于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的企业应该吊销经营许可。 (详细报道见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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