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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遭冻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1日 02:52 南方都市报

  

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遭冻结
“就是要查出这些离岸公司的实际拥有者!”达能亚太区总裁、娃哈哈合资企业董事长范易谋。
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遭冻结
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遭冻结
“冻结资产可只是个中性事件!”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模拟对话)CFP供图

  达能与娃哈哈之商业斗争正进入白热化阶段,与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有关的10家离岸公司陆续被注册所在地法院强制托管。知情人士日前向本报报料称,控制部分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资产的11家离岸公司中的10家资产被先后冻结。

  法律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双方产生法律纷争时,只有调查结果出来后资产才能解冻,因此企业运营将受影响。而知情人士指出,达能方面的一系列法律行动是对宗庆后为首的利益集团的又一次宣战。

  牵涉10家离岸公司

  11月9日,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庭签署法令,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8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5天之后,位于阿皮亚(Apia)的美属萨摩亚群岛最高法庭也要求临时性托管并冻结两家娃哈哈离岸公司资产。

  据了解,被强制托管的10家娃哈哈离岸公司包括GoldenDynastyEnterpriseLim-ited,GoldFactoryDevelopmentsLimited,PlatinumNetLimited,SunworldEnterprisesLimited,GreatBaseInternationalLimited,BountifulGoldTradingLimited,EverMapleTradingLimited(恒枫贸易有限公司),WintellEnterprisesLimited,MegaSourceInvestmentsLimited和HonourBcenterInvestmentsLim-ited(荣辉投资有限公司)。

  达能方面昨日确认了这一消息,认为法庭签署的法令为公平合理地判决双方争端迈出了重要一步。而娃哈哈集团新闻发言人单启宁未就此事发表意见。

  达能再启法律程序

  究竟这些离岸公司的资金为何被冻结?知情人士称,两个法庭之所以签署如是法令,是因为11月初,4家相关达能公司向当地最高法庭起诉,提出托管申请。而法律专家则根据法律常识对冻结原因进行了猜测。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钱学凯表示,公司出现资产被冻结一是由于有人在当地起诉该公司,另一就是该公司涉及到洗钱及其他违法情况。

  此外,部分专家也直陈,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资金流和业务营运可能会因此受影响。商务部国际商报社顾问兼国际商务交流中心主任何伟文指出,冻结资产的含义是中性的,是保护资产不流失,因此不能以此来判断谁对谁错。当地司法部门执行资产冻结是正常司法程序,是方便进行资产调查的措施,但只有等调查结果出来,判决之后才可能解除冻结资产。

  不过,无论与非合资公司相关的离岸公司的资产为何被冻结,随着美国诉讼的开展,达能方面启动了更多的法律程序,包括恒枫贸易在内的10家离岸公司又被告上了法庭。据了解,此前达能方面已以蓄意妨害预期经济利益、过失妨害预期经济利益、会计核算、不当得利及非法、不公平及欺诈性竞争为起诉理由,在美国起诉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两家公司。

  离岸公司真正拥有者待查

  知情人士普遍认为,此次被冻结资金的10家离岸公司属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的利益阵营。资料显示,成立于1998年1月的GoldenDynasty是最早的离岸公司,而荣辉投资从2002年开始至今已控股5家娃哈哈非合资企业,Bountiful和Wintell分别控制了4家;GoldFactory和GreatBase的法定代表人陈达豪则同时担任韶关娃哈哈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而恒枫贸易则是控制非合资企业最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宗庆后的女儿宗馥莉,最早于2003年10月成立杭州宏胜,控股90%,其余的10%由宗庆后妻子施幼珍掌握。随后几年中,恒枫控制了桂林娃哈哈饮料、桂林娃哈哈乳品、长沙娃哈哈乳品等6家非合资公司。

  接近达能的人士透露,此次达能状告10家离岸公司,是希望这些公司的真正拥有者早日浮出水面,或让达能在商业斗争中获得更多筹码。

  ■旁边报道

  达娃杭州仲裁庭审结束

  作为达娃之争三大法律擂台之一,达娃杭州仲裁取得突破性进展。记者日前获悉,娃哈哈集团关于商标转让确认于今年6月14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的仲裁于11月15日进行了最后一次庭审,达娃杭州仲裁整个庭审已经结束,双方将等待最后结果。

  据报道,达能在起诉国家商标局过程中获得了国家商标局出具的《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这一“关键证据”。娃哈哈律师称,《复函》中所提及的“均未同意转让”含义就是“不予核准,予以驳回”。达能律师则认为,国家商标局在针对诉讼的答辩状中提供了详细证据,对商标转让问题是否“核准”做出了澄清,并不具备娃哈哈所称的“未予核准”的法律效力。

  本报记者 戴志军 麦婕莹 实习生 马彩媚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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