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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排放税不能回避的四个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师碧澄

  今后,有车族可能要以纳税的形式为汽车排放的尾气买单了。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上周末透露,财政部、国税总局、环保总局三方正在研究制定征收污染产品税和排放税的有关政策。

  虽然增税总让人感到几丝不快,但不得不承认,对汽车尾气征收排放税,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基于中国当前的特殊情况,有关部门要对个人征收汽车尾气排放税,需要廓清几个基本前提。

  其一,排放税的税率如何制定?如何凝聚共识?这可能是消费者最关心的事情。道理很简单,如果收税过低,相比起目前的养车成本可以忽略不计,那么税收的调节作用就很难显现。但如果排放税的税率过高,一方面可能令消费者难以承受,反过来制约了汽车企业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如果税收将对生产厂家提出更多更高标准要求,大大提高了生产成本,那么厂家必然会将其通过价格等方式转嫁给消费者。此前一段时间里,德国针对汽车排放的新法案由于长时间不确定性的影响,就曾经严重地影响到

汽车消费
购车
意愿指数,继而影响了车市的健康运行。因此,虽然征税的具体措施仍在制定,但基本原则、基础框架应该及早公布,以消除公众的不确定感。

  其二,任何税收都应该有加有减,不能只加不减,更不能缺乏边界地重复收税。很多国家征收排放税、

燃油税等,是以取消过路过桥费为前提的,在我国路桥通行费居高不下、收费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对汽车消费者的加税,不仅会过度提升使用成本,而且会使目前的税费格局更加混乱。目前,中国人的平均税负比例已经非常高,“限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目标指向虽然很正义,却不能因此而成为继续垒高税负痛苦的理由。因此,要对汽车尾气排放征税,前提应该是大大简化现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当降低目前的使用门槛,而排放税税率也应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真正实现排放税的调节作用。

  其三,每当提到排放税的时候,人们通常就会想起一位早已作古的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他看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是对污排放者强行征税,政府则利用这部分税收收入进行对污染环境的治理,或对环保型企业行为作出贴补。因此,如果我们只是出台税收政策,给地方政府收税方案,而缺乏明确的税收所得利用机制,不赋予征税者环境维护的整体责任,就很可能让环境保护措施悬空,令“符合国际惯例”的“绿色税收”只剩下了前半段——只有收钱,不知所用。这会损伤此项税收的合法性。

  其四,有关部门不能闭门定税,而应该有充分的公开讨论。既然政策目前还只是在做前期的研究工作,那么对于一些指标制定、检测信息能否提早公开,通过充分的博弈讨论来实现共识呢?对于可能的税负比例、方式能否让公众介入讨论,而不是完全被动地接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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