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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透露海外维权胜诉细节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20日 00:44 北京商报
商标讯(记者 王晓玥)昨日,刚刚从德国回来的王致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家槐对记者表示,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已经正式宣判王致和商标海外被抢注案件,中方胜诉。 王致和胜诉的主要法律依据,一是由于“王致和”的商标标识在中国是有版权的,中德又共同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该公约规定在一国享有版权的,在其他成员国中同样享有版权,因此王致和商标在德国拥有版权;二是欧凯公司的抢注行为明显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德国的竞争法。 该案是中国加入WTO后第一起在海外通过诉讼夺回商标权的案例。而在海外被侵权的中国老字号企业远不止这一家。王致和这次海外维权的成功证明,国内企业在海外受到恶意侵权时,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夺回自己的权利。(详细报道见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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