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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遏制“奋力赶工期”现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0:13 北京商报
商报综合消息 “奋力赶工期,提前完成建设项目”经常被一些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部门和领导视为主要工作目标和值得夸耀的业绩。但在公路建设领域,如果盲目赶工期将会受到通报批评和相应惩处。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16日在全国公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施工合同一经签订,确定的工期就产生约束力。交通部部管重点公路项目一经发现有盲目压缩工期现象,交通部将在全国通报,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他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盲目赶工期的地区和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不予拨付超出进度计划外的工程款;出现以“长官意志”压缩工期的情况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坚决予以制止。 合理工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前段时期,一些建设项目由于工期安排不合理或压缩工期,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发生事故。 为此,交通部要求,各地在公路建设中要严格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平原地区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不得少于2年,山岭重丘区高速公路和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不得少于3年。施工期要根据项目所处的建设条件、建设环境、施工技术装备和工程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确定,确保合理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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