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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承储企业不得拖延出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9日 00:1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原琳) 目前随着元旦、春节的临近,粮食加工企业的用粮需求日益增加。为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国家粮食局在新近下发的通知中强调,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进行承储的企业,要及时组织粮食出库,不得拖延出库进度,并不得额外收费,对违规企业将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临时存储粮食的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组织出库,不能设置障碍或者以各种借口拖延出库进度,严禁在交易细则规定的出库环节有关费用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通知强调,对干扰客户正常交易、设置障碍影响粮食出库、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费用的承储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立即停止拨付费用利息补贴,取消其托市收储资格,并公开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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