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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食品处理需要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7日 07:27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重庆市质量技监局的推动下,该市一超市首次推出过期食品销毁照片公示栏。据介绍,这种公示栏是在以前记录曝光商品和过期食品销毁清单的基础上,增加了食品从进货验收到日常抽查、最后销毁全过程的照片和销毁执行人和监督人的签名,不仅使销毁流程公开透明,而且成功地解决了销毁过期食品流程没有证人的问题(本报11月14日报道)。这是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合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创新举措,值得推广。

  另外一则与过期食品相关的消息同样值得关注。11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特别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销售以及过期食品处理提出了要求。不管是“公示栏”还是《意见》,也不管是质监部门还是工商部门,其针对过期食品的监管措施,在规范商家的市场行为及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安全方面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这些措施既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的态度,也表明了政府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监管思路也在不断拓宽。然而毋庸置疑,由于过期食品处理在食品安全领域是一个相对复杂、独特而敏感的问题,即使上述措施能够百分之百发挥作用,也无法保证从根本上解决过期食品的所有问题。

  去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出《关于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回收食品作为生产原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仅对回收食品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指出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存在的危害,而且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何处理回收食品做出了严格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和执行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做到对所有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进行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监督检测和执法检查,仍然存在一些监管难点和盲区,而部分相关企业由于不具有自我管理的主动性,也缺乏接受政府监管的积极性,导致一些过期食品仍能在“商业惯例”的幌子下蒙混过关,给食品安全造成隐患。

  其实,过期食品监管难的根源在于成本过高,对于政府监管部门来说是如此,对于企业而言也是如此。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环节多,这在客观上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构成了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而我国目前在政策上对过期食品的处理也要求由生产企业来负责,食品的追溯体系以生产企业为主线,单纯依靠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处理,让它们自我承担损失,在没有补偿机制的前提下,这显然也是一种矛盾,难免出现过期食品改头换面上市或异地销售的情况。有人认为,通过加大监管投入或者加大处罚力度以增加企业违法成本,是解决上述矛盾的有效办法。这种思路理论上没错,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这样做既难也不现实,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单方面增加任何一方的成本,都会给社会造成压力。

  有没有更现实有效的办法?有,那就是在现有的监管条件下,由监管部门统一指定专业公司专门处理过期及变质食品,并形成市场化的处理机制,这种专门机制如果能够有效运行,则既可以解决政府监管资源不足的问题,又不会增加企业处理过期食品的负担,同时还能充分发挥这些食品的利用价值,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这种过期食品的处理机制在国外已有成功的例子,比如日本在1992年就出现了专门从事食品废弃物处理的公司,这家公司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技术水平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可以使食品废弃物的再生利用率达到90%以上,而且已经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这对我国来说应该算是一个良好的示范。虽然建立过期食品专门机制需要一定的投入,而要形成一个有机的产业链则会需要更长的时间,但这一具有巨大市场潜力的机制怎么说也值得我们期待。《中国质量报》

□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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