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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氏奶2008年可称鲜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00 每日新报
曾经三度延期的乳业“禁鲜令”日前正式宣告失效。今后,用生鲜牛乳为原料的巴氏杀菌奶(简称“巴氏奶”),从明年1月1日起可以正式标识为“鲜牛奶”。而超高温灭菌处理的牛奶须标注“纯牛奶”。11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标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液态奶的标识做出这样的新规定。 标“鲜”有明确定义 据悉,两部委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生产企业用复原乳做原料生产液态奶,要标注“复原乳”字样,而且要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说,当企业的原料中不纯粹是新鲜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复原乳时,需要标识出具体使用了多少奶粉。 其次,《通知》第一次在标“鲜”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以生鲜牛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处理的巴士杀菌乳标“鲜牛奶/乳”。以生鲜牛乳为原料,不添加辅料,经瞬时高温灭菌处理的超高温灭菌乳标“纯牛奶/乳”。 两部委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巴氏杀菌乳和超高温灭菌乳包装上做出明确标识,在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分别标注“鲜牛奶/乳”和“纯牛奶/乳”。对部分企业原标签有库存的情况,《通知》规定,需要经申报核准后,适当延长原标签的使用期限,但原标签最后的使用截止日期也限于2008年10月31日。 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王丁棉表示,这一新标识规定已经和国际标准基本接轨。在所有液态奶产品中,目前国内市场的巴氏奶的比例仅占17%~18%,在国外大多产奶国家,巴氏奶所占的比例达到90%以上,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甚至可以达到99%。 “禁鲜令”失效 此次出台的液态奶新标识,也标志着争执了3年的“禁鲜令”终告失败。 经过三次延期的“禁鲜令”,最终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04年5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指导其具体实施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规定,只有未经过加工及加热处理才能称为“鲜奶”,按此定义,以原奶为原料、采用巴氏杀菌法、低温存放的巴氏奶不能称为“鲜奶”。 “禁鲜令”本该于2005年10月1日全面执行,但是由于遭到“巴氏奶阵营”的反对,一度延期到去年6月1日,随后又延期至11月1日,最后又延期到今年1月1日。 由于“禁鲜”不允许巴氏鲜奶称“鲜”。此外,对于“鲜”的界定不清楚,也造成不少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使用从国外进口的奶粉掺兑,造成我国每年都从国外大量进口奶粉,从而打击了奶农的养殖积极性。王丁棉表示,此次新标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之前宣扬“禁鲜”的《指南》相关条款自然宣告无效。 目前市场标识不一 记者走访本市各大超市发现,虽然牛奶品牌种类繁多,但标识却繁杂不一。 在一家超市牛奶销售区,冷藏柜内一些巴氏杀菌生产的液态奶,既有标“纯牛奶”的,也有标“纯鲜牛奶”、“优质纯鲜奶”等。销售人员介绍,自从有“禁鲜令”即将执行的消息后,市场上的牛奶包装就比较混乱,有的企业开始更换包装,将原“纯鲜牛奶”的标识改为“纯牛奶”。但也有一些品牌不受影响,坚持使用“鲜奶”、“纯鲜奶”、“纯鲜牛奶”等标识。 据介绍,巴氏奶在加工中采用较低强度的方法能够最大限度保留生奶原本的营养成分,而常温奶在加工中采用超强度超高温的方法,生奶中的营养物质部分受到破坏。消费者在超市中,最明显的区分方法就是常温奶无需冷藏,而巴氏奶的保质期短。 有超市牛奶销售人员称,消费者买牛奶时一般只关注包装袋上的配料和保质期等内容,而“禁鲜令”无疑让消费者的选择更加模糊。现在,牛奶有了“鲜”字来区别,消费者可以从标识上做出自己的选择。 从消费者角度看,大多人也支持现在的新规定。记者昨天在超市采访时,大多数人还没有听说巴氏奶可以标“鲜”的消息。不过,有消费者表示,“有了这些不同的标识,便于大家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毕竟,鲜牛奶的名称更利于识别。” 新报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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