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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处罚克隆车主弃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8: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 通讯员 吴润元) 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去年本市查获的192辆克隆车,只有9辆车接受处罚,其余车主均弃车而去。

  日前,城市交通行政执法第11大队与公安联合执法,在宝山洋桥道口又查获一辆克隆出租车。这是今年以来第263辆克隆车落入法网。这辆车号为沪DV9147的轿车,车牌、服务卡、行驶证等均系假冒。据查,这辆车克隆了本市友联出租汽车公司的客车,同车牌号的正牌车当时在市区营运。

  为严惩克隆车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对查处的克隆车每辆处以上限5万元的罚款,但由于不少克隆车是从二手市场买来的旧车,罚款往往大于车价,车主选择弃车逃避罚款,再另到旧车市场

购车,重操旧业。去年本市查获的192辆克隆车,仅有9辆接受处罚。

  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些小公司的不法司机为了获取利益竟“自我克隆”,驾驶一部正规车外,再用一部旧车“克隆”自己正规车的相关信息,花一辆车的成本赚两辆车的钱,且无需担心正牌车主来追究;此外,还有人购买

二手车后,套用该车车牌等信息,只需支付燃油费,而逃漏了车辆保险费、养路费、通行费、车船费等费用,还省了牌照拍买费。

  有关部门提醒市民,如果乘坐的“

出租车”没有机打发票,不能使用交通卡,年检、税讫标识不清晰,很可能就是乘上了“克隆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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