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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塑料袋里的环保思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4日 09:20 中国经济时报

  ■北京评论■徐冰

  总体而言,为了遏制白色污染,深圳所欲推出的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环保思路,自然是环保治理的路径选择之一。其理论依据,不外乎依靠经济杠杆,去撬动供需走向,从而将人们的消费行为,逐步纳入环保政策目的的预设轨道。应该承认,这样的思路尽管并无新意,却也时常行之有效。

  而问题则在于,即便是良好的动机以及行之有效的措施,未必就意味着顺势也拥有合理的逻辑。近日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政策的构想思路非常清晰,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制度成本,要么由消费者承担,要么由商家承担。但此种设计意图,却未免让人心生不满,环保治理中的政府责任,难道仅仅是负责制定政策?

  商家虽然众多并身处竞争环境,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却实为刚性,尽管规定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袋的同时,也要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购物篮以供消费者选择,但选择的结果实际不言自明,不是转嫁给消费者,就是商家自我消化,更可能的情况是,将环保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绝不是一件难以办到的技术难题。

  由此,有偿的环保制度,强硬之中竟然也显露出某种意味的强横。它小心地给予消费者一定的选择,规避可能的民意反拨,却在商家那里,显示了毫无商量的行政意志——这是有偿的环保制度最富于心机之处。所谓切中肯綮,抓住牛鼻子,大体也就是如此吧。

  表面上强势的商家,也许正是最容易突破的软肋。仅就一项政策的着力点而言,当然未必不能选择商家。关键是由此联动地向消费下游的成本转移,一定意义上暴露了单方面有偿环保制度的缺陷。带来污染的塑料袋,虽然主要由消费者在使用,但环保治理的成本,却绝不意味着只能由使用者来承担。

  环保是全民的事业,当然需要强调政府的责任。而政府的责任,也不仅仅是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这么简单。本质而言,政策的有效性以及合理性,在具有操作性的同时,还必须具有公平公正的本色。这是一项政策为公众所理解所认同并获得广泛支持的本源。不言而喻,深圳有偿使用购物塑料袋的环保政策,在强调可操作性的同时,给予了消费者一定选择,却没有给予商家一定的选择。商家只是被动地成为政策的执行者。

  如果把商家用政策给严格约束住,环保就能够得以明显改善,行政者真是太幸福了。问题是,除了法律所规定的领域,商家也没有无限的义务,去承受环保的成本。假如没有合理的激励措施,没有必要的讨价还价余地,只能毫无商量地看行政者的脸色行事,如此政策,想必难以收获预期效果。明显的例证则是,如果强制政策能够奏效,何必还要费心费力地设计排污权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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