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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之以法 明之以理 山东聊城质量技监局东昌府分局说理式执法取得较好效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3日 07: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前不久,山东省聊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昌府分局查处当地某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气雾杀虫剂外包装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案件时,公司负责人张某认为这种现象在行业内普遍存在,自己的行为不违法。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向张某宣读了“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及维权途径,同时指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针对张某不正确的认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张某最终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签了字,并连声说:“质量技监部门这样执法,我服。”

  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执法打假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理念,进一步开创执法打假工作新局面,近年来,东昌府质量技监分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出预警式执法、零口供处罚、就地取证、异地处罚等新的执法模式,在确保安全、提高效率同时,也在当地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为增强行政执法效果,实现以人为本、教育为先、以理服人的和谐执法,东昌府质量技监分局又一次解放思想,推出说理式执法模式。

  所谓说理式执法,是指在执法监督中,把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所有行政行为都纳入监督的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地给行政行为的施行者和相对者双方讲明事理或者申辩理由的机会,让执法者举证说理,让被处罚者充分辩驳,切实提高对行政相对人意见的重视程度,解决执法争议,纠正执法违法行为,实现执法监督的目的。

  说理式执法包括说理式执法行为和说理式执法文书两部分:说理式执法行为强调说理贯穿执法检查、案件调查、陈述申辩(案件听证)、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说理式执法文书要求全面说清案件来源、违法事实、定案证据及处罚依据。执法中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三个讲明”:以案说法,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向行政相对人讲明违法行为及危害后果,帮助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使其自觉接受处罚;以案普法,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向行政相对人讲明处罚依据,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行政相对人守法生产、规范经营;充分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向行政相对人及时讲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法、途径和期限,便于行政相对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理式执法改变了过去执法简单、处罚片面的不足,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近日,东昌府质量技监分局组织召开了一次说理式执法答辩会。会上,行政相对人畅所欲言,执法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事实、证据、依据进行阐述,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通过这种执法模式,被查处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不少企业主动邀请监管人员上门开展法律指导,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更趋规范,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实践表明,由于在执法过程中向行政相对人说清了执法缘由,晓之以法,明之以理,许多行政相对人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工作出现了行政相对人因为了解而理解,因为理解而支持的良好局面,这种执法模式明显有利于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进而促进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良好的效果。

刘雪莹 赵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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