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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行珠宝首饰质量信誉证明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7:2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针对珠宝首饰选购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开始在珠宝首饰厂商和零售商范围内推行“福建省珠宝首饰行业产(商)品质量信誉证明”制度。

  据了解,福建省近期抽查时发现有部分厂家黄金首饰存在质量问题,一些珠宝首饰店标售的“足金空心手镯”的黄金含量只有94%到95%,有的甚至更低。不良厂家有可能在黄金手镯空心处掺入铜、银、镍等金属。目前受检测工艺限制,仅凭肉眼很难判断手镯内部是否掺入其他金属。根据国家贵金属首饰标准强制性规定,足金的黄金含量≥99.00%,千足金的黄金含量≥99.90%。因此,这些所谓的足金空心手镯实际是不合格产品。以94%或95%黄金含量冒充足金,折合目前黄金价格计算,每克将使消费者多花10多元的冤枉钱,而通常一只黄金空心手镯的重量在15克至20克之间,这意味着消费者至少得花150元的冤枉钱。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的王秘书长表示,珠宝首饰厂家、零售珠宝首饰金行或百货珠宝首饰柜台,在接受行业质量抽检时,只要质量合格,就将获得协会颁发的“质量信誉证明书”,其中生产商持证有效期为1个月,零售商持证有效期为6个月。违反“质量信誉保证”制度的规定,继续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商)品的,将被停发“质量信誉证明书”。

王志栋 江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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