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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工伤康复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8:1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威海讯 自2008年1月1日起,威海市工伤职工因康复需要暂停工作的,康复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住院康复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日前出台的《威海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工伤康复包括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其适用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及工伤职工经治医院均可提出康复申请。

  职工因工负伤后,用人单位应将职工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立即转往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尽可能恢复其身体功能。工伤职工因康复需要暂停工作的,康复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住院康复期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该办法实施后,威海将形成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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