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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不鼓励中小板公司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7:4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近日,深交所发出关于证券投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事宜的两份备忘录,对中小板公司证券投资和日常经营合同信息披露和相关程序进行了规定。

  《证券投资备忘录》规定,鼓励中小板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并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中小板公司进行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前,应建立专门内控制度,并不得使用募资和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
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上市公司应以上市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向交易所报备。

  《重大合同备忘录》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

  合同生效或履行中出现重大不确定性、提前解除、终止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其进展。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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