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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手治理违规生产兴奋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7:24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记者李松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自即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

  据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整个专项治理工作至2008年奥运会闭幕时结束。其中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至今年12月31日结束。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省(市)要对奥运赛事举办城市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杜绝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对五部门之间的分工,颜江瑛介绍说,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依法查处;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违者严肃处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

化工类生产经营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作出处理;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打击;对非法进出口的,由海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体育主管部门重点负责提供反兴奋剂工作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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