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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安全构筑坚固的法律防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6: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把食品安全本身向老百姓安全、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高度提升,因此有专家称,“草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力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8部总体性法规和18个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为我国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发挥了应有的重要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均缺少关于食品安全这一领域的针对性和系统性,无法充分显示和适应新形势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客观需求。如何整合我国现有法律资源,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能够涉及所有相关行政部门的食品安全基本法,从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直是我国政府和立法机构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0月3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是在现行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拟制的,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据了解,“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在年底前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望明年施行。

  据悉,从动议修法到此次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该法的修订已经历时3年,可谓旷日持久,体现了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和极其慎重的态度。相对于现行《食品卫生法》,“草案”条款涵盖的范围有了很大的扩展,开始上升到民众身体健康和安全的新高度,反映出修订更宏观和开阔的视野。此次“草案”既符合我国民众所期待的大趋势,也顺应世界各国加强食品安全法律建设的大潮流。考虑到近期以来国际社会对我国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以及我国正在全国范围展开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这一特殊的国际和国内大背景,此次“草案”得到原则通过及在不久的将来颁布施行,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不言而喻。

  “草案”按照社会分工和社会协作的辩证统一理念设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实现了对现有法律资源的有效整合。作为未来我国食品安全最高效力的食品安全基本法,“草案”划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范畴,对现有的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等进行了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了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了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了法律的同一性,且覆盖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链各个环节,确保了食品安全的完整性。

  此次“草案”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置,其中包括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即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草案”还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监管权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具有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实针对性,而且也保证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管理的连续性和强制性。

  有关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包括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要使这个系统有效地运转,就需要这三者能够各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草案”已经考虑到这一点。而且,这次修法扩大了安全面,把食品安全本身向老百姓安全、国家安全、产业安全的高度提升,因此有专家称,“草案”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力度“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相信,作为我国一项战略性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草案”的出台必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加快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保障国内食品安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同时,也会为树立和改善我国经济和我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形象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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