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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下月起拖欠工程款者将可能被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2:2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海峰

  本报讯 昨日福州市建设局下发《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从12月1日起,拖欠工程款的工程建设单位可能被记入不良档案并曝光。

  《办法》称,对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工程责任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因串通招标投标受到行政处罚的;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等20种情形,主管部门在做出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后,还将直接警示。

  据悉,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取证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取证材料,对其进行认定,并设立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对外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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