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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为什么一定要走极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1:27 北京商报

  为了广开善源,湖南省慈善总会近日宣布诚征“社会募集者”(自然人或法人)代为劝募。根据该会的相关规定及劝募对象所在地区的不同,社会募集者将可从其募集的善款中得到8%至15%不等的“劝募提成”。此举一出即遭质疑,不乏痛心疾首者直斥商业化的“劝募提成”让慈善的神圣性很受伤害。

  摆平“利”与“义”之间的关系,有时候的确很难。不过做慈善是不是一定要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慈善模式除了纯公益的“不计成本”,难道就只剩下了纯商业的“赞助提成”?

  长久以来,慈善一直被置于一尘不染的道德高点,在许多人眼中,义工就应该不计报酬,必须与成本绝缘。然而,慈善本身却有其执行成本存在,特别是对劝募这样具有相当难度的活动来说,时间、精力、交通费、通讯费等等都不可能绕开,不断抬升的“牺牲门槛”只会把越来越多的人挡在慈善之外。

  实际上,任何社会激励都包含着经济动机、社会动机与道德动机,或是带来经济实利,或是增加社会认同,或是提供道德满足。为什么各地都有以捐赠人名字命名的公路与校舍?为什么义务献血者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其实都是在以不同的形式对善心进行褒奖,只不过是小心翼翼地绕开了人民币。过于“谈利色变”,让许多人将慈善的报偿重重地押在了社会认同与道德满足之上,以至于出现受助者能否受助更多取决于其曝光率,甚至有捐助者不看见人家感激涕零就深感失望的荒唐。

  慈善,尤其是能大规模铺开、得以拯救更多弱者的慈善事业,终有一天要正视利益动机。但机械照搬商业领域的提成模式,将激励简单替换成赢利,和“不计成本”一样偏激。它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社会募集者会不会成为靠提成吃饭的业务员?劝募对象能不能接受提成阴影下的慈善宣传?社会募集者提成8%至15%、慈善总会提成5%是否和慈善法规中“慈善组织在捐款中可提取10%管理费”相背离?这种做法降低了慈善成本,却提高了道德风险,极有可能透支慈善资源,也让这一链条中的所有人丧失了社会认同和道德满足感。

  事实上,专业慈善筹款机构在国外早已存在,但其本身并不直接使用善款,而是将善款拨付给其他慈善组织使用,其操作模式中有几点非常值得借鉴。如严格审批慈善机构募款资格,筹款活动必须提交筹款范围、使用方式与监管细则;慈善机构如借力专业筹款者,须审查后者资格,支付酬金但非比例佣金;必须对劝募对象说明法定比例的善款将列支为慈善机构的运作成本,其中包括支付专业筹款者的酬金;向社会公示所募款项的去向,包括筹款者的报酬及报销工作所需。

  在这个世界上,并非除了黑就是白,任何两极化的思维都是炙热的红碳,会烫伤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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