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投资超5000万须专项说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00: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斌)鼓励中小板公司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鼓励中小板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近日,深交所发布证券投资备忘录,将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深交所《证券投资备忘录》表示,中小板公司进行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前,为防范风险应建立专门内控制度,并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

  备忘录还规定,

证券投资金额占上市公司当年经
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或证券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500万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对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和独立董事应对证券投资专项说明出具专门意见。

  备忘录还要求,为加强日常监管,上市公司应以上市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并向交易所报备有关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信息。

  深交所同时发布《重大合同备忘录》对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信息披露明确规定,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合同生效或合同履行中出现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终止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其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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