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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寄物品有了明确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4:5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发布,旨在规范寄递服务企业经营秩序,确保寄递安全。《办法》面向所有寄递服务企业,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收寄: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此外,《办法》还对寄递服务中发现的禁寄物品,分门别类地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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