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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历数比亚迪新“罪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12:10 南方都市报

  

富士康历数比亚迪新“罪状”
比亚迪富士康诉讼案硝烟再起。资料图片

  比亚迪富士康诉讼案硝烟再起。10月初,富士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02038.HK,下称富士康)在香港高等法院向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01211.HK,下称比亚迪)提出新诉讼,以窃取商业机密的指控向比亚迪索赔650.7万元人民币。

  诉讼发生一个月后,近日双方再次针锋相对。为了尽可能避免拖慢手机等电子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步伐,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已于11月2日向法院申请搁置有关诉讼;富士康随即发布公告称强烈反对搁置比亚迪诉讼,并披露了10月初向比亚迪提出新诉讼的原因。

  富士康添加新“罪状”

  此前,富士康指称旗下两家公司手机外观设计员工柳相军、司少青等人,在跳槽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就此分别在2006年6月和今年6月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了诉讼。

  目前双方在深圳的诉讼仍在审理当中,未作出裁决。至于在香港的诉讼,富士康在10月初向香港法院撤销了原诉讼后向比亚迪提出了新的诉讼,并具体提出了共计650.7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

  在昨日富士康公布的公告中,富士康透露了更多提出新诉讼的原因,其在新诉讼中加入了除窃取商业机密外的更多申诉请求,以及更具体的赔偿要求,“新诉讼包括其他申诉,即泄漏机密、诱使违反合约及受信人责任、串谋及违反法律构定信托”,“终止原诉讼及展开新诉讼可加快法院对新诉讼的申诉裁定”。

  比亚迪申请搁置只为上市?

  对于富士康在香港提出的新诉讼,比亚迪方面当时曾向本报记者表示,在收到新的诉讼状后,已向法院申请搁置这项在香港的新诉讼,理由是比亚迪认为两起诉讼源于同一事件,该诉讼最适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而目前双方在深圳的诉讼仍在审理当中。

  在11月2日,比亚迪发布公告称,已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发出传讯申请搁置香港新诉讼;同时,也提出了暂时搁置诉讼的申请,理由是富士康单方面终止原诉讼后比亚迪有权向其追讨相关的法律费用,“比亚迪寻求暂时搁置新香港诉讼,直至富士康方面支付在原诉讼中产生的法律费用为止。”

  对此,富士康方面则表示,强烈反对搁置诉讼的申请以及暂时搁置诉讼申请。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外联部相关人士表示一切以公告为主。比亚迪一位负责手机代工业务的人士也表示不能多说。在记者追问下,该人士承认申请搁置香港的诉讼,很大原因是为了尽可能避免让诉讼影响手机元件和代工分拆上市的脚步。

  记者调查了解,比亚迪在3月开始运作将手机元件和代工制造业务分拆、并以“比亚迪电子”独立上市后,受到诉讼等原因影响,比亚迪电子的上市计划一拖再拖,申请至今仍未获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比亚迪正是希望通过搁置诉讼来消除这一最大障碍。

  本报记者 黄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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