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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明年炒股预算须上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7:44 长江商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中央企业2008年拟投资股票、基金的,须将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等情况上报国资委。 为规范央企财务预算管理,国资委昨天下发《关于印发2008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通知要求央企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企业财务预算报告上报国资委。 通知明确,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时,央企的集团总部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拟计划实施的重大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包括投资目的、预计投资规模、持股比例,以及预计收益等情况;拟安排的债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投资目的、资金占用规模、资金来源和预计投资回报率等情况。 央企向国资委报送的2008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预算报表和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两部分组成,财务预算报表填报范围为企业总部及所属二级子企业。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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