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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起诉商标局已被驳回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07:43 长江商报
在华处境日渐尴尬 表面平静的“达娃之争”,局面却正发生着微妙的变化。就在娃哈哈“闷声”销售的同时,首先启动诉讼战、一直号称占据法理上风的达能,其实正在多条战线上节节败退。 记者昨日获悉,达能起诉国家商标局一案已经撤诉,理由是“无法立案”。而此前达能低价加补偿性退出光明乳业之举,也并非公开披露的那么简单,一封检举信似乎起了重要作用。 起诉被驳回因“立案无由” 记者了解到,达能于9月初起诉国家商标局之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随后约谈了达能、国家商标局和娃哈哈三方。 约谈中,北京市一中院询问达能“究竟是告国家商标局11年前口头驳回商标转让,还是告国家商标局给浙江省工商局的复函”。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如果达能起诉的是11年前国家商标局口头驳回娃哈哈商标转让一事,那么诉讼时效已过;而如果起诉的是今年6月份国家商标局给浙江省工商局的复函,那仅仅是一个政府机构间的信函说明,并非法律行为。由于“立案无由”,达能只好选择了撤诉。 实际上,这则小插曲只是达能在中国面临尴尬局面的一个缩影。据娃哈哈方面的消息,范易谋目前正四处躲避娃哈哈各地分公司有关同业竞争上诉的传票,而更主要的是,达能退出光明乳业一事似乎另有隐情。 检举信让达能退出光明? 此前达能方面对媒体表示,由于在新组建的光明乳业中控股无望,所以才决定退出的。 “按常理,达能完全可以按14至15元的市场价将所持股份公开出售。”有关人士表示,上个月达能突然以4.58元/股的价格转让其光明乳业20.1%的股权,还拿出了3.3亿元补偿光明乳业在市场、渠道等方面的相关费用,受李肃的一封检举信影响较大。 检举信中,李肃表示,达能公司在2002年到2003年多方托人活动,并在2003年10月以低于当时市场价30%的价格买到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股约2500万股,持股比例从3.85%上升到7.7%。“据传,这次转让是其在光明乳业上市前就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达成了默契,并背着光明集团与上实公司在法定转让期之前就违规签好合同,从而实现了增持光明乳业股份的重大突破”。 不过,李肃表示,这封原本打算交给上海市纪委的信件先交给了光明乳业方面,当时光明与达能的股权转让谈判正在关键阶段,负责谈判的达成律师事务所上海所方面让李肃“暂缓一下”,所以这封信并未立刻递到上海市纪委手中。 不过,从此前达能全球总裁里布关于“将改变在新兴市场的投资策略,选择直接投资”和“要永久解决娃哈哈事件”的表态,不难看出达能已意识到其在华的尴尬境况,并试图做出改变。据北京晨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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