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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潮将至 二套房贷之争啥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9:2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张炜

  房贷新政已过“满月”,不少银行的实施细则依然是个谜。业内一度传出消息称,监管部门有意统一四大银行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但到目前为主,统一标准迟迟不见,大部分银行明显处于观望之中。

  9月27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房贷新政,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规定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一个多月以来,在二套房贷界定标准上,不同银行出现了不同的解读。以上海为例,光大、华夏等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界定,即银行界定的借款人是指借款人(通常包含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不含借款人的家庭成员;兴业银行等以“户”为单位进行界定,夫妻一方已有房贷,另一方就不能按优惠条件申请房贷。就连外资银行对以“个人”还是以“户”来界定,也出现了不同的判断。花旗、渣打等银行以“个人”为界定单位,东亚、汇丰银行则以“户”为单位界定。此外,对已结清的房贷是否计算在内,不同银行的界定也略有差别。

  从已有的表态看,以“个人”还是以“户”界定,出现了较明显的倾向差异。具体表现为两大特点:其一,国有银行以“户”界定为主,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均未松口,采取了较为一致的行动。而在股份制银行中,大多倾向以“个人”为单位界定。交通银行的态度让外界难以琢磨,曾经有两次报道称,该行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贷,但很快又有媒体否认,称其细则尚在制定中。其二,政府方面倾向以“户”来界定。央行曾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打算为四大银行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很可能按“户”来界定二套房贷。有消息称,上海银行监管部门委托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制定了一个地方方案,鉴于

上海楼市及银行房贷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抑制投机炒房,方案对房贷新政的执行比较严格,采取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

  围绕“个人”还是“户”界定的争议,背后难以“割舍”银行间对房贷市场份额的争夺。有银行提出,若中资银行实施以“户”为单位界定,而外资银行实施比较宽松的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的做法,会造成不公平竞争,导致中资银行客户流向外资银行。

  二套房贷之争继续拖延,眼看着就是年底,部分银行恐怕更不愿意抬高门槛。其中的原因不言而喻,年底很可能出现一股

提前还贷潮。今年已经连续5次加息,5以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去年底的6.84%上调至最新的7.83%,个人房贷优惠利率由5.814%上调至6.6555%。由于大部分房贷的利率属于次年调整,今年以来多次加息的效应,将在明年年初集中体现。面对年末可能出现的提前还贷潮,各方已有一定预期。除了多次加息的累计效应,还与股市高位震荡有一定关系。去年之所以未出现提前还贷潮,是因为资金在股市中获利有空间,把钱还给银行不及从银行贷款炒股划算。而今年年末的情况不同,股市高位疲态渐现,部分客户会选择撤出资金用于还贷。银行方面显然有一定的思想准备,已经悄然提高提前还贷的门槛。不少银行普遍表示,如果想提前还贷,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预约。有媒体还提醒,集中的提前还贷潮肯定影响银行的资金安排,还贷申请有可能被拒绝或办理周期拖长。

  提前还贷影响到银行的房贷余额,倘若提前还贷潮“汹涌”,银行还舍得将增量房贷拒之门外吗?对一家银行来说,假设要保住10亿元房贷余额,出现2亿元提前还贷,就得新争取2亿元房贷“填补”。既然“个人”与“户”界定之争,只是解读上的差异,不违背房贷新政,难免有银行“放下身段”招揽客户。因而,房贷新政的细则进一步协商,一旦遭遇提前还贷潮,其结果很可能是银行给政策悄然“松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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