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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产品岂可无证生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西省介休市质监局稽查队行政执法人员在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企业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化工产品工业苯,执法人员当即给以封存。 苯是一种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液体,易燃、易挥发,其蒸气有爆炸性。经常接触苯,皮肤可因脱脂而变干燥,脱屑,有的出现过敏性湿疹。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破坏人体的循环系统和造血机能,导致白血病。苯在建筑装饰中大量使用于涂料、木器漆、胶粘剂及各种有机溶剂化工原料中。国际卫生组织已经把苯定为强烈致癌物质,妇女对苯的吸入反应格外敏感,妊娠期妇女长期吸入苯会导致胎儿发育畸形和流产。所以专家们称之为“芳香杀手”。 执法人员解释,凡生产这种危险化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而这一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未完全具备必备的检测条件,因而产品质量就无法保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杜绝隐患,执法人员立即查封生产产品,并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尽快办理生产许可证。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孟学文 岳晓霞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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