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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需付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7:57 华龙网-重庆商报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6日表示,一些开发商只缴了部分出让金就分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再用该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土地抵押贷款,进行滚动开发,容易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引发金融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此,国土资源部近日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对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发放进行更明确规定。

  要求受让人付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才能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就是说,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但地方政府不得为开发商分期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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