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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美元三案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本报讯(曾祥素)为牟利,为他人非法买卖外汇,金额达50万美元。近日,案犯吕某和陈健、陈良(均为化名)分别被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陈健、陈良兄弟在北京市雅宝路服装市场做生意,和吕某是朋友。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4月间,吕某伙同陈健、陈良兄弟二人,为其朋友黄某(另案处理)从事买卖外汇的非法经营活动。陈健于2005年3月17日、4月18日、4月25日、4月26日利用其交通银行账户,将人民币900余万元汇至黄某使用的户名为贾春玉的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账户内,后由黄某在温州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通过吕某将其中50万美元转存至陈良账户,由陈良提现。

  庭审中,三案犯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没有辩解。

  法院认为,三人非法买卖外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作出上述判决。《中国质量报》

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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