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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不得擅提液化气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0:14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改委昨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同时,相关企业要增加资源供应,保证市场供应。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资源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做好月度平衡和衔接。

  通知说,液化气价格出厂价要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目前是固定的,确定上述比价关系是为了保证液化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即液化气价格出厂价不得低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83%,最高不得超过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92%。

  通知还要求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综合考虑经营企业液化气进货结构、购进成本变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销售价;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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