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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禁液化气层层转手加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0:5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赵艳红)部分城市罐装液化气涨价的现象引发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并要求各地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干预价格异常波动。

  发改委此次明确规定,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出厂价格要严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不得擅自提高。目前我国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标准品)为4980元/吨。这一价格的92%为4581.6元/吨。

  但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他们厂买进液化气的价格已从“十一”前的4900/吨涨到了6100/吨。

  发改委指出,液化气价格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要综合考虑经营企业液化气进货结构、购进成本变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销售价格;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为保障液化气的供应,各级发改委、经贸委要做好对液化气生产、进口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进口、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液化气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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