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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出台第二套房贷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2:55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专电 (记者 刘琳 刘诗平)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23日表示,在监管部门相关细则出台之前,渣打银行对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个人”为单位,并执行第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至少为40%,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1.1倍的房贷标准。 渣打银行是继花旗银行之后第二家公布第二套住房标准的外资银行。花旗银行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除了表明以“个人”为单位外,同时明确在第一套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然视为“首套住房”。 以“个人”为单位,指夫妻双方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一人再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9月27日联合发布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但未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进行规定。 目前,汇丰银行和东亚银行等外资银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东亚银行表示,已向各分行下发了征求第二套房贷细则意见的文件,统一细则最早会在下周出台。 据了解,花旗、渣打、汇丰和东亚四家外资银行目前正在积极向有关部门申请加入央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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