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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仍无时间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8:00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卞建国) 记者昨日从市养路费征稽处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部联合通知的要求,拥有机动车辆的法人和公民,明年仍将继续依法按现行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开征燃油税仍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103号)的要求,10月16日,财政部、交通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立即开始按照统一要求印制2008年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票据。从2008年起,公路养路费票证印制、使用,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8]104号)统一规范管理,同时建立健全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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