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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按“个人”定第二套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3: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陈琰)在中资银行的“第二套房”定义日渐明晰之时,部分已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也逐步确立认定标准。记者昨天从花旗银行获悉,该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同时,对已结清房贷、再次贷款的借款人执行首次购房的标准。 花旗银行宣传部人士表示,根据中国央行和银监会出台的相关文件,花旗将对第二套房执行“首付4成、利率相当于基准利率1.1倍”的标准。 在目前已确定相关标准的中资银行中,包括建行在内的一些中资银行已明确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即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购房,另一方再贷款买房将视作第二套)。对于这种“认识上的差异”,花旗相关人士表示,如果银监会另有要求,花旗将严格执行监管层的意思。 东亚、汇丰在内的一些外资银行也在积极制定相关标准。汇丰中国区新闻发言人张丹丹表示,汇丰将严格执行第二套房新政,不过该行还未敲定最终的认定标准。东亚银行有关人士坦言,从发展业务的角度考虑,银行方面自然希望采取相对宽松的做法。不过,最终的方案还需银监会点头才能予以公布。 目前在北京地区,包括汇丰、花旗、东亚、渣打等在内的多家外资银行均已向境内居民提供人民币房贷业务。相比于中资银行,外资银行的贷款审批过程更为严格,其所拥有的指定按揭楼盘也大多属于价值不菲的高档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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